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我省部分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湖北盐业集团作为省内食盐供应主渠道和省政府指定的食盐储备单位,全力保障我省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针对当前食盐市场波动,特温馨提示如下:
湖北省是中国井矿盐的主产区之一,井矿盐资源丰富,总量居全国第二,原盐年产能600万吨以上,居全国第三,食盐年产能150万吨以上,除满足省内民食工需外,还行销全国并远销海外。
湖北盐业集团是省内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主体,是湖北农发集团旗下的全资国有企业,也是湖北省唯一集食盐产供销于一体的省属国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体系ISO9001资格认证,年产销云鹤牌食盐逾30万吨,其中井矿盐占90%以上,盐源采自地下深层矿井,远离污染,品质纯净,产品质量可靠,云鹤牌多次入选优势商标名录,获中国食品博览会最具影响力品牌。湖北盐业集团承担省政府指定的食盐储备任务,在省内建有8大储备库,常年储备食盐3万吨,分支机构覆盖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拥有遍布全省城乡的市场保供体系。J9九游会 AG九游会在历次市场波动中,履行国企担当和职责,有力保障了我省食盐市场安全供应。
目前省内食盐储备充足,能保障正常需求。请社会各界理性消费,无需盲目抢购。
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市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如下:
一、坚决禁止价格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